舞文枉法


舞文枉法

拼音wǔ wén wǎng fǎ

解释玩弄文辞,巧用法令,以达到邪恶的目的。

出处清·李绿园《歧路灯》第106回:“稽查书办,没有一个不舞文枉法。”


暂未找到成语舞文枉法 的典故!
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

※ 与(舞文枉法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
成语历史出处
不文不武 既不能文,又不能武。
不法常可 法:当做模式、法则;常可:长久被人们认可的成规惯例。不把常规惯例当做永远不变的模式。
不及之法 指不适用的法规。
不立文字 佛家语,指禅家悟道,不涉文字不依经卷,唯以师徒心心相印,理解契合,传法授受。
伯歌季舞 伯:大哥;季:小弟。哥哥唱歌,弟弟跳舞。比喻兄弟之间亲密无间。
博文约礼 博:金我,广;约:约束。广求学问,恪守礼法。
抃风舞润 抃:鼓掌;润:雨水。如燕在风中飞翔,象商羊在雨中起舞。原指同类的事物相互感应。后比喻意气相合。
抱法处势 比喻把法和势结合起来,用势来保证法的推行。
不足为法 足:值得;法:效法。不值得学习、效法。
败法乱纪 败:毁坏,摧残;乱纪:破坏法纪。败坏法令,扰乱纪律。